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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335593,CC | 2024年11月22日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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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是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对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近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突出主题、广泛发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公众热情参与,取得良好成效。

各地各部门注重创新,多措并举,充分调动群众和各方参与积极性。第八届全国防震减灾科普讲解大赛总决赛在宁波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场馆解说员、学校老师、大学生等众多选手参与;湖南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红背包公益行动;安徽举办防灾减灾日主题短视频大赛;宁夏举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线上知识竞赛”;山西开展“专家技术服务进社区”活动;山东青岛举办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网络竞答;广东深圳举办防震减灾知识竞赛;四川地震局、重庆地震局、中国人民保险联合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网络大赛活动;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应急管理学会联合举办“防灾减灾:从基层做起”论坛。

上海模拟强对流天气同时发生地震灾害,开展“沪应—2024”综合应急演练;河南围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集中安置和生活救助举办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演练;湖北针对汛期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特点举办地质灾害救援救灾应急避险演练;黑龙江举行地震、火灾、水库垮坝等多科目抗震救灾实兵综合演练;福建开展地铁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广西启动百县千村万屯(企)应急演练;新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县域应用试点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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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指战员通过专题授课、播放真实案例视频以及现场互动等形式,向在场的师生们生动普及了地震的成因、预警、避险等基本知识,并以生动风趣、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地震中如何科学有序进行疏散和自救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耐心的指导,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了防震减灾的科普知识,提高了防震避险等应急处置能力。

“嘟—嘟嘟——”伴随着演练警报的拉响,寂静的校园瞬间沸腾,急促的脚步声响彻校园上空,地震逃生演练正式开始!师生们在指战员们的引导下,按预定疏散路线安全、有序、迅速地从各出口疏散至指定位置,短短几分钟,校园全体师生全部撤离“险境”。在演练中,师生们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动作要领规范到位,活动安全有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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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造成人身损害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亦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逾十几年未更换。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徐某表示其入住时即发现燃气灶打不着火而与晋某沟通,晋某让其更换电池,徐某向晋某回复更换电池后仍不好用,晋某表示可以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其后徐某即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燃气。徐某未对其主张的晋某让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的说法提供相应证据。晋某表示,徐某入住时对包括燃气在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徐某表示2021年8月20日就涉案燃气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向物业中心报修过,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室内安装马桶时对燃气进行过检测,表示让徐某继续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再向物业中心进行报修。燃气公司提交施工单,表明燃气公司已经履行安全巡检义务,显示结果为合格,徐某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事发时其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但其提供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过长,增加了涉案房屋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其上述行为表明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亦及时组织现场救助等工作,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WWW,335593,CC,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本案系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假使本案中有任何一方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牢记消防常识,则本案事故即可能避免。徐某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房屋燃气设备存在隐患时,应避免使用,或采取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处理解决;晋某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具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和责任,如相关燃气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可拖延处理,推卸责任。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双方都应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而酿成大祸。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

编辑:史义巧责任编辑:钟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