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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3日电 近日,有乘客反馈“一觉醒来突然收到滴滴天价订单”。12日晚,滴滴出行对此回应,“平台客服未能及时处理好相关问题,我们对此非常惭愧,并向用户真诚致歉”。滴滴方面称,该订单时间在2017年10月22日,预估里程1.588km ,金额应为14元,但账单金额为1414元WWW,924521,CC,账单是未完成状态。经核查,该笔订单费用存在异常,初步判断是当时司机误输入2遍导致。客服已再次联系乘客,并已修改订单金额。滴滴称,目前,当出租车司机输入车费与实际行驶里程、预估价之间存在异常时,平台会进行拦截并提醒司机核对车费。(中新财经)
这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表示,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携带违禁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铁运营线路”进行明查暗访,多深入了解一线的基本情况,从源头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资料。该网友呼吁,对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加强源头治理,尽快完善国家标准,禁止其进入轨道交通工具。
对此,交通运输部5月11日答复称,目前,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均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当地轨道制式、客流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主要对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进行规定,并在各地公布实施。全国层面未对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进行统一。
比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去年6月在答复网友提问时表示,《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五条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站内及车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第九条(五)规定:“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充气气球,使用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乘客可先自行查看携带的电动平衡车、滑板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以免耽误出行。
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也在去年11月回复市民来信时称,根据《江苏省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酸液、碱液的)属于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性物品,不能携带乘坐地铁。同时,按照《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总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报告》显示,汶川县三江镇静居村君临瑞府某号房屋房主廖某某(女,36岁)找到刘某刚(53岁)承包其房屋的装修工作。刘某刚在与廖某某达成装修协议后,开始动工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找到杨某建(死者,54岁)及其女婿李某东为其负责装修的木工、打胶和收边等工作。刘某刚未对杨某建和李某东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对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除,也未交待杨某建两人要佩戴安全带等安全方面的要求。3月11日9时许,杨某建在阳台上收胶时失足摔落一楼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WWW,924521,CC,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死者杨某建没有注意工作现场阳台靠右边玻璃未安装,在打胶工作过程中未佩戴安全绳失足由四楼未安装玻璃的工作台摔落至一楼地面,导致其受伤致死。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廖某某未履行主体责任,未经过三江镇人民政府同意,擅自与装修实际承包人刘某刚口头商定装修承包合同,未提醒刘某刚使用工人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未对进场装修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刘某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未按规定与装修工人签订劳务协议,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给死者杨某建等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违章指挥工人进行装修。三江镇人民政府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不到位,对自建房装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不深不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未结合本地自建房较多的实际,将自建房装修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实施方案内容。在已经下令停止本镇辖区内民房建设的情况下,对该民房擅自启动装修的情况未跟踪,未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