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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称,经巴中市财政局立案调查,在“巴中市交通运输系统第三轮交通大会战成果展示文艺晚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问题线索移送函、你单位情况说明、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和项目支付凭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巴中市财政局对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完善后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决定书还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据了解,未来,永嘉将策划高规格赛事,打造独具山水特色的“诗画永嘉·运动楠溪”赛事品牌;因地制宜推动“县赛联办”“村赛自办”,“体教融合”丰富青少年体育活动;不断提升“体育+”水平,发挥山水资源优势,加快打造“楠溪江山水运动休闲区”,持续推进“环浙步道”建设,释放体育旅游、户外运动消费新潜力,加快打造全国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完)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稻花香公司)于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在承接市级动态储备粮库存建立和代储代轮换业务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以陈顶新、虚假轮换稻谷22889.806吨;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稻谷1684.32吨。2024年4月29日,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五款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八款规定,对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4224万元、罚款49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度从该企业取得收入一倍的罚款,分别罚款4.78万元、1.9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