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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今天(13日)宣布推出多项“互换通”业务优化措施,包括新增以国际货币市场(IMM)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标准化利率互换合约、延长费用优惠期限等,更好满足境内外投资者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降低参与成本。“互换通”业务2023年5月上线,截至今年4月末,累计达成交易超过1.77万亿元。
注:IMM合约是以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 Monetary Market)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利率互换合约,即起息日、支付日、支付周期、到期日等产品要素采取国际货币市场(IMM)结算日推算,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个周三起息(首期起息)并按季(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个周三)支付。
北向互换通国际货币市场(IMM)合约的交易要素规定可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互换通产品手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指南》5.1章节。北向互换通国际货币市场(IMM)合约的起息日不会作节假日调整;支付日及到期日将会根据北向互换通节假日表遵循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准则进行调整。
首先,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任何一个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报价商达成一笔与其想退出的合约要素相同但方向相反的历史起息交易。当历史起息交易的前端费完成结算后,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向香港场外结算公司提出压缩申请来退出已清算的北向互换通合约。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场外结算公司完成北向互换通合约压缩,对境内报价商与上海清算所之间的合约没有任何影响。
境内及境外的压缩服务分开进行,境外机构申请北向互换通合约压缩的程序与香港场外结算公司现有的压缩申请程序相同,详情请参考投资组合压缩用户指南(只供英文版本)。境内参与者具体压缩业务流程可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互换通产品手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指南》。
境外投资者若需管理其自身及其关联实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债券回购等资金融通业务、贷款业务、证券及期货市场投资等面临的人民币利率风险,可以开展互换通交易;若因对客交易等产生人民币利率风险暴露,亦可开展互换通交易进行对冲。境外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强化风险意识,健全风险管理,知悉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为降低市场机构参与业务成本WWW,25252016,COM,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将延长“北向互换通”优惠方案执行期限,继续对境内及境外机构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的利率互换交易手续费、合约清算费进行全额减免,延长期限为1年。此外,北向互换通合约压缩业务于上线初期免收相关费用。详情请参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的会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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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中,张某在高某处工作,但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后,高某立即“结清”工资并告诉张某不必来上班。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高某所属的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仲裁委支持了张某请求,建筑公司不服,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接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也是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够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超过1个月未依法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689.7元。男子工作未签劳动合同,因受伤被告知不用上班据了解,2022年4月14日WWW,25252016,COM,张某在微信群中看到高某发出的一则招聘信息,其中写明“本公司新增新小铲多台,找开小铲司机,工资月开”。张某当日与高某取得联系,表示可担任小铲车司机,高某承诺月工资为7500元。2022年4月15日,张某在高某带领下前往工地工作。2022年5月17日WWW,25252016,COM,张某在工作中摔伤胳膊,造成骨折。2022年5月17日,高某以工作已完成为由告知张某不再需要继续工作,并向张某转账8000元,备注为“工资已结清”。2022年5月31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公司在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建筑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需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500元。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建筑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诉讼中,张某坚持认为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高某通知其不需要再上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提交了高某发出的招聘信息截图、转账截图、自己在工地工作的照片等证据。建筑公司表示,案涉工地的铲车工作系高某以个人名义承揽,张某系高某雇佣的临时司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其为公司招聘铲车司机,工资月付,并未说明为临时司机,故法院对建筑公司主张高某系以个人名义招聘临时司机的主张不予采信。该案中,建筑公司和张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WWW,25252016,COM,张某接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亦系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够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案证据显示,张某自2022年4月15日开始工作,2022年5月17日,高某通知张某无需继续工作,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5月17日解除。张某虽主张建筑公司2022年5月17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主张劳动关系此后仍然存续,但因张某并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建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行政部门亦尚未认定其2022年5月17日所受伤为工伤,因此法院暂不予确认双方2022年5月17日后的劳动关系,张某可另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超过1个月未依法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张某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689.7元。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北京三中院法官龚勇超表示,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贪图一时方便或为规避所谓风险,招用劳动者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法院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如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诉讼中,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就其主张提交初步证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或视频、社会保险记录等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材料,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系除劳动关系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时,用人单位亦应注意保留双方协议等证据材料WWW,25252016,COM,以备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